法律解析:
1、本市市区内登记注册的5座以上、7座以下乘用车,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并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2、安装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3、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车辆价税合计14万元以上(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准)。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起至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之日不得超过3年。纯电动车辆轴距2600毫米以上、续航里程250公里以上;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车辆轴距2600毫米以上、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50公里以上;
4、车辆技术条件、车辆维护、检测、诊断、车辆污染物排放限值、车辆内饰材料、车容车貌应符合相关标准;
5、车辆应投保营业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和承运人责任险等保险;
6、驾驶员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个人只能申请一台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且车辆所有人名下应无巡游车运营许可。
每台网约车只允许接入一个网约车平台公司从事运营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0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网约车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城市人民政府对网约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