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首先,设备买卖合同都会涉及到巨额的采购款,因此对于设备采购的支付方式需要进行注意,一般卖方会要求买方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对于这个预付款需要掌握比例,一般最高不得高于设备总价的30%,因为预付款过高,卖方可能在收到预付款后不发货或者发货迟延或者发货质量有问题,给买方造成巨额的损失。其次,大型设备的质量问题一般很难以在短时间内发现,因此需要在设备采购合同中约定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并且保有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这个比例一般不能低于设备(合同)总价的10%,再低的话卖方可能以放弃质保金而不履行质量保证义务。再次,设备采购合同中要约定具体的、可行的违约责任,因为只有具体的、可行的违约责任,才能在遇到一方违约时可以根据违约责任的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违约责任的约定缺乏可操作性,那么追究对方责任将会困难重重。最后,要在设备买卖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时解决争议的管辖法院,一般而言选择设备交付地的法院解决争议,对于设备采购一方而言比较有利,建议约定为设备交付地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争议解决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六条 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