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健康身体权纠纷的诉讼诉讼时效期,有以下三种情况:
1、普通诉讼时效。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3年;
2、特别诉讼时效。即部分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3、最长诉讼时效。即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生命健康包括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