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当义务兵体检的基本要求有:
一、身 高
1、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2、征兵特勤人员:
(1)坦克乘员162—178cm;
(2) 潜水员168—185cm;
(3)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162—182cm;
(4) 空降兵168cm以上;
(5)空军航空兵第34师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165—172cm;
(6) 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驻香港澳门部队条件兵170cm以上;
(7)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180cm以上;
(8)中央警卫团、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170cm以上,个别体格条件优秀的应征青年,身高可放宽到165cm。
二、体 重
1、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2、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三、视力标准
1、 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经准分子手术后半年以上,双眼视力均达到4.8以上,无并发症,眼底检查正常,合格。
2、坦克乘员、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
3、潜水员、空降兵、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中央警卫团条件兵、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
【法律依据】: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第一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
(一)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二)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第三条 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四条 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乳腺肿瘤,不合格。单纯性甲状腺肿,条件兵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