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联合操纵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组成临时性的组织,联合运用手段操纵证券市场。该组织可以集合资金、交易技巧、经验以及相关人才、信息等进行合作,以达到操纵市场的目的。通常联合操纵需要操纵者与证券发行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中的重要成员连手才能完成。
联合操纵行为本质上是一种通谋行为,只要证明行为人有联合通谋行为,就可以推定行为人具有操纵证券价格的主观意图。
联合操纵的构成要件为:
1、主观上具有两个或两个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的意思联络。
2、客观上从事了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行为。
3、至于操纵是否造成了证券价格被操纵的实际后果则不需要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七十一条 第一项 禁止任何人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而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操纵证券交易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