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有:
1、有限责任公司是属于“人资两合公司”其运作不仅是资本的结合,而且还是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在这一点上,可以认为他是基于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是资合公司,是股东的资本结合,不基于股东间的信任关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限制,为2人以上50人以下,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没有上限,只要不少于5人就可以。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有限制,需要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没有限制,可以自由转让。
4、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5、有限责任公司不用向社会公开披露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的信息,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多,流动频繁,需要向社会公开其财务状况。
6、股份有限公司区别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为重要的特征是: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本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例如上市公司。
有限合伙企业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二者的区别为: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所占股权比例承担责任。
股份公司与有限公司的区别?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中国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设立条件、出资额、出资方式、股份转让和组织机构不同。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1)股权表现形式差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股东人数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3)设立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募集。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
(4)组织机构设置规范化程度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与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
(5)股权转让方面不同。有限公司相对限制更多,其他股东对转让股权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的其他方式进行。
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在公司法公司区别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1、股权表现形式差异:
有限责任公司里,权益总额不作等额划分,股东的股权是通过所认缴的出资额比例来表示。
股份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数额较小、每一股金额相等股份,每股有一票表决权。
2、设立方式差异: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也不能发行股票,不能得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除了可以使用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外,还可以向社会公开筹集资金并上市融资。
3、股东人数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多于50人,保护了公司的封闭性。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2-200发起人,股东人数无限制。
4、组织机构设置规范化程度不同:
有限公司只设董事、监事各一名,不设监事会、董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定期召开股东大会,而上市公司在股份公司的基础上,还要聘用外部独立董事。
5、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股东会过半数股东同意。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公开发行,转让不受限制。
6、社会公开:
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只需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向股东公开,供其查阅,无须对外公布,财务状况相对保密。
股份有限公司,并且要定期公布财务状况,上市公司要通过公共媒体向公众公布财务状况。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流程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为:
1、签订发起人协议。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
2、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发起人缴纳股款出资。
3、组建公司机关。发起人首次缴纳认购的股款、履行出资义务后,应当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建立公司机关。
4、办理设立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取得公司营业执照,股份有限公司即告成立。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