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1、首诊负责制度;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4、会诊制度;5、危重患者抢救制度;6、手术分级管理制度;7、术前讨论制度8、查对制度;9、交接班制;10、临床用血管理制度;11、死亡病例讨论制度;12、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13、分级护理制度;14、医疗技术准入制度;15、医患沟通制度;16、转院转科制度;17、特诊特治告知制度;18、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二)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