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南已有21国免签证的基础上,先期增加芬兰、丹麦、挪威、乌克兰、哈萨克斯坦5国为入境免签证国家。2000年海南获得我国唯一的21国免签证优惠政策,对韩国、日本、俄罗斯、马来西亚、美国、新加坡、德国、泰国、英国、加拿大、法国、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瑞典、意大利、荷兰、西班牙、瑞士、奥地利、菲律宾、新西兰等21个国家的5人以上旅游团队实行15天内落地免签证。
海南州护照办理材料
1.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及复印件;
4.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5.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6.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的,应当由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受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本人的身份证件、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九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
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还需要取得前往国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但是,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互免签证协议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国公民以海员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海员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