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物的先占的情形是可以的。对无主物,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按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从其规定。如法律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一、保护性留置与留置的区别
1、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2、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即债权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
3、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4、权利的实现不同。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质权;而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
5、消灭不同。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而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二、地下水归谁所有
水资源不是无主物,我国《宪法》、《民法典》等法律都规定了水源由国家所有。
除了水资源以外,矿藏以及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也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对于国家所有的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取得所有权,更不能任意获取,据为己有。
三、善意取得的财产还能不能要求返还呀
善意取得的财产不能要求返还。法律规定,善意取得财物的当事人没有返还财产的义务,所有权人无权向善意当事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所有权人有权要求无权处分人对自己给予赔偿。如当事人为无偿取得,依法律规定所有权人可以向当事人请求返还原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九条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