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专利说明书的内容应当包含专利的所属的技术领域、易于理解的专利使用和开发的背景技术、专利发明的具体内容、对专利的的附图说明、专利的具体实施方式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技术领域:
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
(二)背景技术:
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
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
(三)发明内容:
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四)附图说明:
说明书有附图的,对各幅附图作简略说明;
(五)具体实施方式:
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
必要时,举例说明;
有附图的,对照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