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涨工资。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其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应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公益性岗位人员可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但对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非营利性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0%,且不高于用人单位支付的岗位人员工资标准,经营性单位岗位补贴标准为600元/人/月;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补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但不包括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