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电子合同作为电子商务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与书面文件同等的法律效力,不能仅因其不是采用传统书面文件的形式而加以歧视。电子合同在具备必要的技术保障下,符合传统法律中书面签名与书面原件的要求的,起到与经签署的文书和经签署的原件同等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_x000D_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_x000D_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_x000D_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