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购房合同预售登记前遗失,只需将剩余合同作废,并与开发商重新签订合同即可。房屋买卖合同在预售登记后遗失,未办理银行抵押的,应当在报纸上声明合同无效。期满后,持有预售登记表的机构应当申请解除已签订的合同,与开发商重新签订合同,办理预售登记。如果在完成预售登记和办理银行抵押手续后丢失,买方还应与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变更协议,并将新合同存入银行。
一、网签合同,丢了能补办吗?
能。如果是在做预售登记前合同丢失的话,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做完预售登记,但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丢失合同,要在报纸上刊登合同作废声明,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二、购房备案合同一般是几份
购房备案合同一般是一式三份。
在开发商处签订的购房合同是三份,一式三份是指开发商一份,买受人一份,银行一份,其中开发商的那份是用来办理产权证的时候使用的,银行的那份是用来办理抵押的时候用的,买受人的那份是用来房屋证明来用的。
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的消息,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