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分情况处理:
1、同居前各自已经拥有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2、同居期间个人所得,归各自所有。
3、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或共同购置的财产,是按份共有,按出资比例分配,难以确定出资比例的,平均分配。
4、无法确定属性的财产,推定为按份共有的财产。
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如果要举证就会涉及证据,通常情况下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如果说证据财产共有的,一般需要个人出资的证据,比如共同购买的家具、汽车甚至是房子的出资证据,通常有银行汇款单据,转账记录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