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有:
1、对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不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3、一方超出家庭生活支出所负的债务为个人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