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权,也称公开作品权,指作者对其尚未发表的作品享有决定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是著作权法中规定的著作权中的一项人身权利。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界定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各国立法中关于发表一词的用法包括“披露”、“发表”、“决定发表”、“向公众提供”、“传播”、“告知”等,是指作品已经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使不特定的多数人知悉作品的内容。至于公众是否实际知悉或关注被公开的作品,则无关作品是否发表。
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6项规定: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复印件的权利。
两者的区别: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且只能为作者享有;而发行权可以行使多次,并且不仅仅为作者享有。发表权,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是著作人身权的一种,不可转让。发表权是一次性权利,作品一旦发表,发表权即行消失,以后再次使用作品与发表权无关,而是行使使用权的体现。
发行权,是指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是著作财产权的一种,可以转让并获得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