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纠纷中原告应提供如下证据举证:
1、能够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借条等;
2、被告已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果钱款在何日何地以何种方式交给被告,而被告到期仍未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的证明人;
3、如果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如果是单位担保,必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4、提供被告不履行义务的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