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执法大队是参公性质的单位。环境监察大队一般为参公单位,部分事业,但机构改革后,环境监察执法队伍将与国土、农业、水利、海洋等部门的执法队伍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原是事业属性的环境执法大队或将有机会参公甚至直接转行政。
1、负责辖区内工业、农业、第三产业污染源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环境监察工作;
2、查处各类环境违法事件;
3、对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进行现场监察,督促完成限期治理任务;
4、对工业企业环境污染事故和投诉进行现场调查、处理;
5、负责辖区内饮用水保护工作;
6、负责排污申报,排污费征收、监测费的代收工作;
7、负责监测业务的采样、送样工作;
8、负责辖区内的秸秆禁烧工作;
9、负责辖区内除项目审批外的其他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