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建设费范围有: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应当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务院为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拓展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而对广告、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规费,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销售额的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
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情况:
1、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2、按季纳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收入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3、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增值税起征点为月收入5000至20000元,具体金额由本地区税务机关确定。大部分地区的增值税起征点都为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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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以下简称缴费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