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承揽合同具有哪些特征
承揽合同具有以下这些特征:1、承诺合同的标的是以完成一定工作,并实际交付工作成果。2、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有一定的特定性,往往是根据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而制作。3、承揽人的工作也具有一定独立性,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独立承担完成承揽合同中约定的工作。4、承揽合同中强调履行的协作性。
行纪合同具有的法律特征
行纪合同具有的法律特征:(1)行纪合同具有双务性、有偿性等特征;(2)行纪合同标的为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3)行纪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4)行纪合同具有的其他法律特征。
行纪合同具有什么特征
行纪合同具有下列特征:行纪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和非要式合同;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并且行纪人的行纪行为具有限定性等。
保管合同具有哪些特征
保管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保管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2、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3、保管合同是不要式合同,无需采用特定形式订立。
居间合同具有何特征
居间合同的特征有:1、居间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2、居间合同的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服务,不实际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第七百七十三条、第七百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