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登录广东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自主申报企业名称;入口:http://qcdz.gdgs.gov.cn/qcdzhdj/nameapply/。登录中山市开办企业综合平台填报商事登记、印章刻制及银行开户申请信息,上传相关资料,提交预审;http://kbqy.zs.gov.cn。到市、镇(区)行政服务中心或办事大厅开办企业综合窗口提交预审通过的申请材料;到市、镇(区)行政服务中心或办事大厅开办企业综合窗口领取营业执照及印章;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平台,进行税务信息确认、申领发票等“套餐式”办理;www.etax- gd.gov.cn。到税务部门领取发票;到预约的商业银行办理银行开户手续;到预约的商业银行领取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