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程序具体如下:
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适用程序错误或责任划分不公的,可及时申请复核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是不予受理的,并书面通知当事:
(1)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2)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