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不可以的。 对自然人的限制:
1.不得乘坐飞机、豪华客船、出租车等高档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档通讯工具;
2.不得在宾馆、酒楼、酒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等高消费场所消费;
3.不得购置高档商品、大额生活用品、汽车及租赁写字楼办公;
4.不得购买、新建、扩建、装修房屋;不得出外旅游、度假及为家庭成员支出大额费用;
5.不得出国出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