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捕了是不是一定会判刑
1、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并不一定会判刑,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后,判决的情形包括: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2)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3)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2、如果逮捕后判处被告人无罪的,被逮捕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二、犯罪后被逮捕的期限会有多长
按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时限规定如下:
1、不得超过2个月
2、延长1个月
如果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
3、延长2个月
有以下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情形即可以适用: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4、再延长2个月
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经延长两个月不能审查终结的,经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
5、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则可以按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所以,根据不同情况,其实被逮捕后难以确定时限,实践中要根据案件的审理进度确定。
不过,如果法院判决犯罪行为人有罪,并且判处相应的刑期的,逮捕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比如被判处有期徒刑,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逮捕后,并不一定会判处被告人有罪。法院审理后,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无罪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