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帮他人代签劳动合同如果是经过他人授权这种是属于合法行为。但是如果没有得到当事人的授权,帮助他人代签劳动合同,是属于无权代理。因此当事人如果对这份签订的劳动合同作出追认,那么这个情况就变成有效,如果不追认,那么就是无效合同。
如果没有得到当事人授权就代签,属于无权代理,无论合同出现什么情况,都要对所签订合同承担责任。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法作出。
按《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章:“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一般而言,劳动合同应当经本人确认签字才有效。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别人代签的,具有法律效力:
1、劳动者书面授权别人代签;
2、劳动合同有别人代签,用人单位事后把合同文本交付了劳动者,劳动者没有异议,且双方已经实际按照合同履行的。在这些条件下,用人单位代签劳动合同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