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有3种情况。分别是:1、经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侦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存在犯罪事实的,不予立案;2、侦查后,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确有犯罪情节,但其情节显著轻微,够不上刑事处罚,不构成犯罪,不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3、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