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法律的规定完税证明去什么地方开
1、根据法律的规定,完税证明去税务机关开。税务机关在征收税款时,要依法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如果是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的,则纳税人可以要求其开具代扣、代收税款的凭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四条,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第三十七条,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二、公司注销前是否需要完税证明
1、公司注销前需要完税证明。
2、先向税务专管员申请,领注销表填写,并接受税务局安排的税务检查,缴销发票,税务注销完成,再去当初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部门(工商局或行政服务大厅的工商局窗口),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注销。
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