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河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5114元,与的41501元相比,增加了3613元,增长8.7%。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6239元,比上年增加3707元,增长8.7%。扣除物价因素,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6.9%。(注:统计局的调查数据显示,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6339元,与相比增加了4856元,同比名义增长9.4%,增幅回落0.7个百分点。)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四条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