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基本注意事项有以下几点:
1、当事人应积极配合鉴定人,积极提供相关伤害信息、物证和检查材料,如实接受鉴定人的询问、调查和检查;
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
3、当事人不得擅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
4、对法医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双方共同认可或者公安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鉴定;
5、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应妥善保管返还的相关材料、物证和检验材料,以备后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