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若是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前,就已经付清了全部的房款,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此时房屋就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原则上是不能被分割的。若是婚后双方共同还贷,那么离婚时男女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共同还贷部分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