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机关和个人自动投案。这里的有关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公共、检察、法律派出机构、公共、检察、法律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国家企业、事业单位、人民组织等。若在农村,包括犯罪人所属的乡镇、权力政府及其治保组织。城镇失业居民和失业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司法机关和街道组织外,还可以向其亲属、父母所属机关和单位投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