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1、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担任;
2、祖父母、外祖父母;
3、兄弟姐妹;
4、未成年人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