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纯公益事业单位大多数是财政拨款性质的比如说最常见的学校、福利院、收容所等等这些机构大多属于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业,公益性较强多半不是以经济利益为目的设立的。
2、准公益事业单位比如说科研院所,他们大多带有公益性质,为公共服务,但由于事业单位改制他们也可以自己创收,但多半还是有财政资助的。
3、半公益事业单位就是那些带有盈利性质的单位,典型的医院,虽然有公益性,但从其自身的经营目的出发多半带有盈利性,资金来源多为自收自支,财政上不过多干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十七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第八十八条 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