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缴存调整办理时间
单位应在每年缴存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办理缴存额调整登记后缴存当月住房公积金。
天津公积金缴存调整办理所需材料
1.《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调整汇缴清册》;
2.《缴存(调整)登记表》。
天津公积金缴存调整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经办银行领取《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调整汇缴清册》(简称《调整清册》)和《缴存(调整)登记表》。《调整清册》反映截至6月30日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调整前月应缴额。
2.单位填写《调整清册》和《缴存(调整)登记表》。单位核对《调整清册》无误后,根据当年调整政策核定并填写单位及职工的月应缴额并根据《调整清册》填写《缴存(调整)登记表》中的汇缴人数及金额。
3.单位携带填写后的《调整清册》和《缴存(调整)登记表》到经办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登记,经办银行审核后,调整单位及职工月应缴额。
4.单位调整缴存额后即可缴存当月住房公积金。单位经办人应根据《调整清册》和缴存人员变动情况填写《缴存汇总表》,携带支票或现金到经办银行办理缴存手续。
天津公积金缴存调整政策
天津公积金缴存调整时间为当年7月1日至下一年6月30日,所以目前天津市公积金还未有明确的缴存调整政策。目前天津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1950元,最高不得超过21048元。
缴存比例仍为各11%;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2%,最低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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