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房产过户需要准备房屋所有权证、契证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等。如果是买卖过户则需要的材料包括房屋所有权证、申请人身份证明、契证、存量房买卖合同、卖方的婚姻状况证明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如果是拆迁户购买房子的,则买方需要提供拆迁协议。继承过户需要的材料有派出所或者医院出具的死者的死亡证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七条
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核;
(四)记载于登记簿;
(五)发证。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第八条
办理房屋登记,应当遵循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