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刑期计算方法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管制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判决拘役、有期徒刑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