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2022年6月20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和中央委员长。此外,新一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人选和常委人选也在会上进行了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内监督机关,负责对党员干部的廉政和纪律进行监督,保证党的组织纪律的执行。中央委员会则是党的最高领导机构,在中国共产党中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会议选举产生的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和中央委员长,将继续领导中国共产党的发展进程。此外,新一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委员人选和常委人选也在会上进行了选举。这些人员的产生,将直接影响党员干部的廉政和纪律监督工作。中央纪委的选举和工作报告,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高度重视。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四十六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了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同时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在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的同时向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涉及常务委员的,报告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进行初步核实,需要审查的,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