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因此,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不能提供证据,而人民法院依职权也调取不到支持原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的证据时,则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