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而再婚并不影响福利的领取。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家属,按照规定的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烈士生前的配偶再婚后继续赡养烈士汪扰父母,继续抚养烈士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芹悔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的,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参照烈士遗属定期抚恤金的标准给予补助。
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十六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
(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困首旦来源的;
(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