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若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冲突,应予以批准,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低于同类土地出让金的价格。2、若土地管理部门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批准续期申请的,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土地上附着的房产,根据收回时的参与价值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