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优化公积金政策,允许符合条件职工可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首付款,引发广泛关注。而不只有南京,福州、珠海等地也已调整公积金政策,加大公积金对购房者的支持力度。
据中指研究院统计,自2024年以来,福州、珠海等超20个省市陆续出台新政,允许购买商品住宅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在业内人士看来,从短期来看,各地或将继续结合自身公积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因城施策,支持用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城市或将继续扩围。
根据法律规定,公积金余额能否支付购房首付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