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要去法院。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应当准备并提供下列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
1、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诉状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3、原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交法院;
4、被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法院;
5、儿童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行留一份;
6、证明夫妻关系确实破裂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7、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