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庭审笔录可以复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第十条规定,庭审、质证、证据交换、庭前会议、调查取证、勘验、询问、宣判等诉讼活动的笔录,应当通过互联网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公开。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第十条
庭审、质证、证据交换、庭前会议、调查取证、勘验、询问、宣判等诉讼活动的笔录,应当通过互联网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公开。仲裁庭不给当事人庭审笔录怎么办可以在仲裁结束之后,直接复印案卷材料。我国法律对此问题,在2009年做出了规定,仲裁庭委员会应当建立案卷查阅制度若不需要保密,应当允许当事人进行查阅和复制。行政处罚当事人不做笔录可以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