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时,凭身份证明和医生入院安排,在住院部先交纳住院押金住院。到病房后,将医保卡交到护士服务台,那么医院在体检治疗经过中,就会把不能报销的药品、器械等一切花费,到门诊交费,如同非参保人员相同,现钱算账。住院押金不够时,还得续交押金。本次所住医院有个医保办公室,负责通知患者医保手续的解决以及盖章事项,在其指导下,于未解决出院手续前,先行在住院科室病房,将住院病历、出院小结、诊断证明等手续一并复印,这比出院后到医院档案室复印要容易得多。因为本次住院是由于被门挤伤,所以需要医生在安排住院的病历上,写明是意外受伤还是其他原由,并到寓居地社区开具受伤经过证明,这主要是说明无第三方赔付,或防止有人违法套取医保资本。接着解决出院手续,住院部在结清账目后开具花费清单,将此清单及在病房复印的资料一起拿到医保中心,经初审,如有资料不全,赶紧折回补办。然后,告诉你5个工作日后,取审核通知单。结果很快在3个工作日后,就接到医保中心电话通知,在拿到单子后,再次来到住院部解决算账手续,将报销款从原住院押金中扣除,连同住院费结余部分一同退还住院者,到此住院、报销终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