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政局能查到婚姻状况。查询婚姻状况的方法如下:
(1)婚姻当事人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民政局查询自己的婚姻登记档案,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
(2)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需要确定当事人的婚姻情况的,持有单位的介绍信即可查询;
(3)律师或者其他的诉讼代理人持法院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和本人证件也可查询;
(4)在一定条件下,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亲属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也可以查询到当事人的婚姻情况。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二、民政局存在哪些行为时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
2、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失的;
3、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超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