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赔偿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实践中涉及受害人或者其陪护人员使用私家车的费用如何计算的问题。在前往治疗或者转院中使用私家车作为交通工具的,应赔偿其正常的实际支付的费用,如燃料费、停车费、过路费等。交通费赔偿金额二就医、转院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