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双方居住在国外提起离婚起诉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应当向其定居国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但若其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且当事人向我国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可以由双方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_x000D_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_x000D_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_x000D_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_x000D_
第十三条_x000D_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