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间扶养义务免除的二种情形是哪些
夫妻之间如果双方都具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则不需要去扶养另一方,因为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才需要扶养。或者夫妻双方都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则也不需要去扶养另一方。
二、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有:
1、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2、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3、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4、夫妻对家庭共同财产享有同等的所有权和平等的处分权;
5、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6、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7、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和接受扶养的权利是完全平等的,双方应自觉履行扶养义务。如果夫妻双方因扶养发生纠纷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扶养义务。夫妻之间如果双方都具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则不需要去扶养另一方,因为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才需要扶养。或者夫妻双方都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则也不需要去扶养另一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