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外汇的公司不犯法。外汇是指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包括外币现钞、票据、银行存款凭证债券、股票等。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客户开立外汇账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一)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二)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四)特别提款权;(五)其他外汇资产。第四条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以及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适用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