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外地领的结婚证在本地也是能离婚的,因为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的只需要选择男女双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就可以了,所以办理离婚登记,并不是说在哪里领了结婚证就得到哪里去办离婚证。不过诉讼离婚的话,一般要选择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离婚所需要的证件材料:
第一、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
第二、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第三、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第四、离婚协议书;
第五、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如果是现役军人申请登记离婚,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介绍信。
如果是港澳同胞,应到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离婚手续,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找不到其结婚登记档案,本人结婚证又丢失,可到办理结婚登记时居住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出具原在该地居住的户籍证明,并由双方当事人出具该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过结婚登记并经公证的声明书及内地亲友出具的保证书;
第六、申请登记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两张。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